1、地块基本信息
原滏阳化工区域丛台区勇锋钢材市场路西、新城公园尚府北及周边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和赵苑北街交口北行1000米,分布于赵苑北街两侧,占地面积为62734.7821m2。
该项目地块共由新城公园尚府北区域、规划丰泽路区域、规划北仓路区域、勇锋钢材市场路西区域组成。
新城公园尚府北区域主要为农田,其中该区域南部为二手家具家电商户;规划丰泽路区域原为农田,2010年前后改建为建材市场,现已拆除,进行地下管线铺设和道路施工;规划北仓路区域主要为农田,其中该区域东部2010年开始建设为钢材市场的一部分,2015之后闲置;勇锋钢材市场路西区域2010年前主要为农田,2010年建设为镀锌板加工厂,目前已搬迁拆除。
地块拟规划为住宅、康养社区和道路,暂无规划文件。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分析该地块的现状、历史使用情况等,初步确认该地块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对地块土壤进行取样监测,以确定本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疑似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VOC(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氯仿、丙酮)、重金属(砷、镉、铅、钒、钴、镍、六价铬、锌、汞)、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pH、氨氮、氯代烃。
对于本项目地块存在农田,并且历史上均存在农田使用,因此,对本项目地块补充有机农药类监测。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钻探38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120份(含3份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重金属、VOC(挥发性有机物)、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等45项基本项目、钒、钴、锌、水溶性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VOC、SVOC、有机农药类。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钴、钒、锌)、水溶性氟化物、氨氮、VOC(丙酮、反-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SVOC(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菲、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有检出,检出数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均未检出。
4、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该地块现场监测调查共钻探6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7份(含1份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5项、镍、钴、钒、石油烃(C10-C40)、VOC、SVOC、有机农药类。
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镍、铅、锰、钠、耗氧量、氨氮、VOC(苯、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四氯化碳、1,1,2-三氯乙烷、氯仿、1,4-二氯苯)存在超标,其中VOC超标在W1和W4点位,其中W1北侧原为电镀厂群和东北侧原为滏阳化工厂区,该地下水受到周边这些企业的污染影响;另外的W4位于树脂厂原厂区的东侧,该地下水监测井受到树脂厂地下水的影响,导致VOC超标。
5、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土壤监测污染物检测值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监测污染物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镍、铅、锰、钠、耗氧量、氨氮、VOC(苯、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四氯化碳、1,1,2-三氯乙烷、氯仿、1,4-二氯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并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