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基本信息
原滏阳化工区域丛台区特斯达、特斯达北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邯郸市西污水处理厂以东、果园路以北,占地面积为48099.61m2,北部区域为途虎养车、宝众二手车、邯郸市宜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瑞通驾校的一部分,中部区域为农田,南部区域为废品回收站及果金仓储的一部分。
本地块后期规划从南向北依次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排水用地(1302)、公园绿地(1401)三部分,均为第二类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适用于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分析该地块的现状、历史使用情况等,初步确认该地块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对地块土壤进行取样监测,以确定本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疑似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砷、镉、铅、镍、锌、钴、钒)、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卤代芳烃、氯代烃、苯胺类、有机农药类、氨氮。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该地块现场监测调查共钻探19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81份(含8份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重金属、VOC(挥发性有机物)、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等45项基本项目、钒、钴、锌、水溶性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VOC、SVOC、有机农药类。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石油烃(C10-40)、水溶性氟化物、氨氮、多环芳烃、SVOC在监测点位有检出,检出浓度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均未检出。VOC检出数值对照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4-二氯苯超标。
4、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建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份(含1份平行样),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5项、镍、钴、钒、石油烃(C10-C40)、VOC、SVOC。
调查结果表明:监测项目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锰、钠、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4-氯苯胺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且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及美国标准有超标。
5、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监测污染物检测值中1,4-二氯苯超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监测项目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锰、钠、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4-氯苯胺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且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及美国标准有超标。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并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