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基本信息
邯郸市支漳河南储备地S1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代召乡刘庄村西北侧,占地面积376856.70m2。
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田,用于种植玉米和果树等农作物,地块内东侧区域零星分散有几处村民住宅,2008年开始地块内西侧区域陆续建设为纪念堂。
该地块暂无明确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本地块现有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使用过程中人体安全,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河北大美环境修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邯郸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收集与分析,以及现场访问与调查得知:
①调查地块的农田使用,主要种植玉米和果木,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主要作用于农作物,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②调查地块的住宅使用和纪念堂,不存在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③调查地块相邻及周边10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涉及的居民区、村庄等均不存在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污染源不会对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初步判断该地块无疑似污染。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地块内及相邻、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任何工业生产及造成土壤污染风险的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满足《邯郸市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试行)》(2024年3月)文件中关于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即可完成初步调查工作的相关调查要求。
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可进行后期开发利用。